第三十五章 SQL命令 DROP PROCEDURE
删除存储过程
大纲
DROP PROCEDURE procname [ FROM className ]
DROP PROC procname [ FROM className ]
参数
procname-procname要删除的过程的名称。名称是一个标识符。不要指定过程的参数括号。名称可以是限定的(schema.name),也可以是非限定的(Name)。除非指定了FROM className子句,否则非限定过程名称将采用默认架构名称。FROM className- 可选-如果指定,FROM className子句将从给定类中删除过程。如果未指定此子句, IRIS将在架构的所有类中搜索该过程,并将其删除。但是,如果找不到此名称的过程,或者找到多个此名称的过程,则会返回错误代码。如果删除过程导致空类,则DROP PROCEDURE也会删除该类。
描述
DROP PROCEDURE命令删除当前命名空间中的过程。删除过程时, IRIS会将其从已授予该过程的所有用户和角色中撤消,并将其从数据库中删除。
要删除过程,必须具有GRANT命令指定的%DROP_PROCEDURE管理权限。如果要尝试删除具有已定义所有者的类的过程,则必须以类的所有者身份登录。否则,系统会生成SQLCODE-99错误(权限冲突)。

